为提高员工意识,确保生产经营有序运行,10月31日,集团安委会制定了化工生产十严禁、十必须,要求层层贯彻,严格落实。
十严禁包括:严禁违规使用明火、吸烟、不安规定着装、班前饮酒及无带领的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岗位或施工现场;严禁职责不清、多头管理,业务保安不到位、管理漏项;严禁不办票证或未按票证要求落实措施、违反操作规范检修作业;严禁随意拆卸或解除附件、连锁、报警信号,严禁在重要工艺监测仪器缺失的情况下进行生产;严禁超能力、度、超定员、超温度、超压力进行生产;严禁在不具备生产条件、隐患未排除、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擅自组织生产;严禁主要负责人、生产管理人员、特种作业人员、生产操作人员未培训考试合格上岗;严禁在未告知作业场所危险有害因素、未按规定配置职业防护设施的情况下组织生产经营;严禁违反规定向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采购、销售、充装、托运危险化学品。
十必须包括:必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;必须依法审批取得生产许可证和消防合格审批批复;必须按相关规定对剧毒物品、放射性物质进行保存、发放和使用;必须编制完善重大工艺处理、检修、施工措施;必须按标准、规定对设施、设备进行维护、保养、检修;必须全面落实生产主体责任;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项目建设;必须对重大危险源全面辨识,监控、检查到位;必须健全生产管理机构,配齐相关人员;必须落实试车前的各项工作,方可试车。